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,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()日内向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。
A.10
B.15
C.20
D.30
A.10
B.15
C.20
D.30
第1题
A.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10日内
B.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12日内
C.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15日内
D.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
第2题
A.一个月内
B.3个月内
C.半年内
D.一年内
第4题
A.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探伤装置单位也可自行进行装源操作
B.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探伤装置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装源操作
C.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探伤装置单位可聘请人指导自行进行装源操作
D.放射源生产单位也可委托关系友好单位进行装源操作
第5题
A.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
B.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
C.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
D.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
第8题
A.电磁辐射源
B.Ⅳ、Ⅴ类密封放射源
C.安装于设备内的质控源不必另外放置到源库
D.废旧质控源不能随意丢弃
E.不用的质控源应送交城市废物库
第9题
B、进口放射源的明确标号和必要的说明文件的影印件或者复印件,其中,I类、II类、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,Ⅳ类、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
C、进口单位与原出口方之间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
D、将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给其他单位使用的,还应当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
E、进口单位、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